省中招办规范补录程序
2012海南中招高中公费生擅自择校难获学籍
省中招办11日发出通知,2012年普通高中招生尚有部分学校未能完成招生计划,需要进行补录。补录对象为档案在库的考生,已被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为公费生的(含民办高中学校统招的公费生),不得作为补录对象。
关于补录:
公费生不得降分录取
省中招办称,高中学校在琼海录取场未完成的公费生招生计划(含统招生、指标到校生、特长生、教工子女生等),由主管的市县(单位)中招办制定补录方案,于8月17日前报送省中招办备案。各市县(单位)中招办及招生学校要加强对补录公费生的资格审查,要严格执行标准,不得降低分数和有关要求,不得用于转招择校生,补录结束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收回,不得再用。
补录工作必须依托省中招录取系统进行,省中招录取系统的远程补录功能已经开通,各市县和学校要抓紧时间做好补录工作,以免影响学校正常开学和中职招生工作。为加强补录工作的统筹管理,市县(单位)所属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公费生和择校生的点录权限上收到市县(单位)中招办,补录名单由招生学校和市县(单位)中招办研究确定后,由市县(单位)中招办负责点录。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可以点录新生,由管辖的市县(单位)中招办审批。
省中招办要求,新生注册后,各高中学校要及时统计报到和未报到学生名单,主动联系未报到学生,给予1—2天的时间让学生到校补报,逾期视为放弃,可以留出空位补录符合条件的学生。秋季开学一周后,各高中学校不得再补录新生。省中招办将视情况关闭省中招录取系统的相应功能。
关于退档:
择校生不报到可以退档
省中招办强调,公费生不得退档。因为,公费生是严格按照志愿和分数等情况录取的,占用的是公费资源,如果录取不报到,既伤害了其他考生的利益,违背了招生公平原则,又扰乱了招生秩序,影响了学校的正常办学。各市县(单位)中招办和招生学校要下大力气规范公费生退档的问题,已在提前批、第一批、第二批、第三批录取的公费生,原则上不得退档,要督促考生严格按照录取结果到校上学,如果不报到而擅自到其他学校就读,将不能取得高中学籍。各市县(单位)和招生学校也不得擅自在学生的退档申请书上签署同意退档的意见。
未报到的公费生可以在系统上挂起,以便腾出空位补录符合条件的学生。挂起的操作权限下放到招生学校,由招生学校具体操作后,系统自动提交主管的市县(单位)中招办审批。省中招办将锁定各地挂起的学生名单,不予认可高中学籍,没有学籍将影响到学生未来的高考资格。
择校生和民办高中自主招生的学生可以退档。择校生和民办高中学校自主招收的新生(统招的公费生除外),如果录取不报到的,可以退档,各招生学校务必及时将未报到的学生退档,以免影响考生录取到其他学校和本学校补录其他考生。(记者 许欣 实习生 何丹蕾)